■ 郭正典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以大版面廣告建議台灣和中國簽訂「兩岸和平共處法」,其中有許多弔詭之處。
首 先是曹先生說台灣(即中華民國)既已宣稱為主權獨立之國家,即無「獨立公投」之空間;台灣若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中華民國不是獨立國家,而另有「宗主 國」,在邏輯上自相矛盾,且有自投羅網之嫌。曹先生忽略了台灣若舉行「統一公投」,同樣也有邏輯上的矛盾,也有自投羅網之嫌!因為「統一」的前提是「分 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等於變相承認台灣和中國同屬一個國家,目前只是暫時分裂,所以才要追求「統一」。因此,「統一公投」還未舉行,台灣就已自我 矮化為從中國分裂出來的一個區塊,並非一個國家!更何況,這個國家在國際上的認知上,是對岸的中國!
其次,曹先生建議簽訂的是一個法,而不 是條約。國與國之間的文字約定一般稱為條約,不是法;一國之內的文字約定才叫法。如果要簽訂的只是一個法而非條約,則簽訂的前提就已將台、中之間的關係定 位為國內關係,而非國與國的關係。可以說,「法」尚未簽,台灣就已先繳械,否定自己是一個國家了!
復次,曹先生沒有設下台灣這邊的停損點, 反而讓中國可以每隔十年左右就要求台灣人民舉行一次統一公投,次數不限,直到被統一為止,這對台灣是明顯不公平的!為什麼台灣人只能在要或不要統一間做選 擇,而不是在統一或獨立之間做選擇呢?筆者認為,應是若台灣的「統一公投」沒過,中國就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則舉行曹先生所謂的「統一公投」才 有一點意義在。
最後,曹先生說在「統一公投」之前應請大陸官方將其「高度自治」之具體實施內容,連同台灣人在統一後之權利、義務等公開詳盡 地說明,以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曹先生可能沒讀過這段歷史:一九五一年中國強迫西藏政府簽訂十七條的「和平解放西藏協議」,假自治之名,行佔領西藏 之實。中國佔領西藏後的今天,達賴喇嘛甚至只尋求有意義的自治,而不是西藏獨立,卻仍不可得。大陸官方即使承諾未來要讓台灣「高度自治」,可信嗎?(作 者為國立陽明大學急重症醫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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