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5, 2007

「中華民國」只是一個「不合法的中國政府」

美國跟不上時代

■ 沈潔

白宮亞洲事務官員韋德寧評論台灣公投入聯問題,講了兩句台灣藍、綠都表異議的話:「中華民國」和台灣目前均非國家;「中華民國」仍是爭論未定的事體。這兩句話「新鮮」、時空錯誤、但無新意。

國 民黨的教條和一般人望文生義,因為「中華民國」有一個「國」字,便說「中華民國」才是「國家」,台灣不是國家。其實,在一九四九年以後,美國即把「中華民 國」定位為一個「政府」。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就是「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競爭誰代表「中國」。

因為蔣介石頑固的主張「中國法統」地位,美國只有在「兩個中國政府」間選擇一個承認。美、中建交時,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時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只與「台灣人民」維持文化、商務及其他「非官方關係」。

建交公報等於宣佈「中華民國」只是一個「不合法的中國政府」,美國不承認。它既未把自己定位為領土與人民只限於台灣的「國家」,美國自不承認它是一個國家。至於台灣,美國既只與「台灣人民」維持「非官方關係」,其未承認台灣為「國家」乃是不爭之事實。

陳水扁總統堅持台灣是「主權」國家,有權公投入聯,但韋德寧談話選擇迴避「主權」問題,而指「中華民國」為「爭論未定的事體」。這種新說法應非口誤,而是避免違背尼克森的承諾:美國不再聲明「台灣地位未定」。韋德寧等於是用「中華民國」地位未定,取代「台灣地位未定」。

所 謂「中華民國」爭論未定,應指台灣有統派認為它是「中國政府」,有本土派認為它與中國無關,領土、主權只限於台灣地區,台灣要正名制憲;在外則有中共和其 死黨認為它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不復存在。內部爭論台灣人民有權透過民主程序解決,「台灣關係法」已預留台灣新起繼承「中華民國」當局的空間。但 美國政府不應拘泥於過時錯誤政策,無視台灣民主發展,既不承認台灣現狀是國家,又要求台灣不能依民主程序使國家正常化。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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