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18, 2007

美國一中vs.中國一中

陳春生

「美國一中」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其內涵以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及「台灣關係法」為基礎,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並 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台灣關係法」則是美國在撤銷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後,以「立法」承認台灣為事 實存在國家所制定的國內法,也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關係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任何對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威 脅,…總統均應通知國會。對於此類威脅與危險,總統與國會應按照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第二條第三項且特別指出:「本法特重申目標在於 維護與提高台灣所有人民的人權。」由此可知,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旨在維護與提高台灣人民的人權。

至於「中國一中」則指「一個中國原 則」,中國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主張兩岸「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而且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威脅台灣人民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從中國分裂出 去。事實上與法理上,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台灣人民沒有與中國統一的義務,中國強要台灣與其統一,這是中國霸權主義心態作祟,也是挑戰「聯合國憲章」與違 背「國際人權法」的行為。是以,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旨在壓制與消滅台灣人民的人權,本質上,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迥異而且對立。

如今,中國部署九八八顆飛彈對準台灣,這不是對台灣人民安全的威脅嗎?台灣政府為了保障人民安全,尋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這是台灣民主深化的選擇,也是台灣人民「集體人權」的展現。如果美國政府反對,這對具有民主素養與法治觀念的台灣人公平嗎?

今日美國政府的行徑,似乎偏離「國際人權法」與美國「台灣關係法」的精神。做為民主法治先進國的美國政府,應該遵循「聯合國憲章」與「國際人權法」的普世價值,支持台灣人民的集體選擇。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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