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麗依京.尤瑪
歷年來,台灣原住民對土地資源的利用,延續著老祖先傳承的智慧和規範,卻屢遭與其文化習俗完全不相干 的中國法律定罪;無論是自用的採集蘭花、撿拾枯木、狩獵等,以及近期的司馬庫斯風倒木事件,在在顯示出中國官吏的傲慢心態!對台灣這塊土地不但無知、無 情,更是藐視這塊土地原來住民的先民智慧。馬英九公款私用貪污事證明確,蔡姓法官等三人卻引用數百年前的中國宋代「公使錢」以無罪論處,那麼上述的原住民 呢?在自己的土地上使用祖先留下來的資源,何罪之有?
萬千年前的先民智慧,讓我們更有資格大聲告訴那些立法及執法者:你們不是原住民,當然不懂得原住民與大地和平共處的自然法則,不要再以你們中國的大陸法規來定我們的罪,我們要制定屬於這塊土地合理的法規,成立適地、適時的公義法院!
(作者為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聯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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