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徹底地反對使用“統一”的概念,來談台灣與大陸合併的問題,因為“統一”的概念是建立在完全認同“中國”、“中國文化” 、“中國歷史”、“中華種族”、“中華種族文化” 、“中華種族歷史”、“儒家文化”(專制與等級文化)、“漢種族沙文主義”、“漢種族統治中心主義”、“漢種族大一統主義”、 “漢種族中央集權主義”、“漢種族化主義”、“漢種族帝國與軍國主義”、“漢種族專制與封建主義”等邪惡概念基礎上的偽名稱。
如果在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 存在的基礎上談台灣與大陸的“統一”,那豈不是完全認同“中國”、“中國文化” 、“中國歷史”、“中華種族”、“中華種族文化” 、“中華種族歷史”、“儒家文化”(專制與等級文化)、“漢種族沙文主義”、“漢種族統治中心主義”、“漢種族大一統主義”、 “漢種族中央集權主義”、“漢種族化主義”、“漢種族帝國與軍國主義”、“漢種族專制與封建主義”等邪惡概念存在的合法性?那豈不是完全認同共產黨一專制 存在的合法性?那豈不是完全同意共產黨,可以任意踐踏台灣民主發展的機會與權利?
我主張使用“邦聯”或“聯邦”的概念,因為它是建立在完全認同“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autonomy”、“All power from the people”、‘National sovereignty in the people's hands”、“Government is the people's servant”、“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replace servant ”等理念礎上的合理名稱。
台灣獨立不是台灣人的選擇權利,而是台灣人的自然人權,沒有人有權剝奪它;未來台灣與大陸“合併成為國家” (如“邦聯”或“聯邦”),這不是台灣人的自然人權,而是台灣人的選擇權利,也沒有人有權否認這種選擇的權利。
沒有個體人的獨立自主與自治,就沒有個體人的獨立自由與人權;沒有市民的獨立自主與自治,就沒有市民的獨立自由與人權;沒有國家的獨立自主與自治,就沒有國家的獨立自由與人權。
台灣人有權宣示台灣人的獨立自主與自治權利,否則台灣人如何能談獨立自由與人權?如果台灣人沒有獨立自主與自治權利,沒有獨立自由與人權,那麼台灣人還談什麼未來與大陸建立“邦聯”或“聯邦”?
有些台灣人將台灣人的獨立自主與自治權利,交給了“外來政權”(如“中華民國”)與“外國政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美利堅合眾國或聯合國),這是缺乏自信與自然人權理念的可笑行為,這就好像與外人談家庭主權的問題,它合理嗎?
美利堅合眾國是由50個獨立國家(States) 所組成,每一個獨立的國家(State)都有其國家(State)的憲法;在50個獨立國家(States)的授權下(如授與外交、國防、移民權),美利 堅合眾國建立了合眾國憲法,這不就是美利堅合眾國進行獨立革命的真正意義與目的?
在漢人“文化與文字、專制與封建、大一統、中央集權、漢種族沙文主義、漢種族統治中心主義”等病毒意識的數千年洗腦下,大陸人普遍地變成了非人、白痴、奴 隸、變態人、病態人,他們竟然普遍地拒絕獨立意識,甚至將“獨立意識”視為“毒的意識” ,這是多麼令人嘔吐與悲哀的事情?
兩岸人民談未來“合併成為國家” ,必須建立在兩岸人民共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 偽政權的基礎上,因為它們都是徹底反“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autonomy”、“All power from the people”、‘National sovereignty in the people's hands”、“Government is the people's servant”、“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replace servant ”等理念的偽政權組織;如果你不先推翻它們,你如何能擁有真正‘Individualism、Liberalism、Democracy、 Freedom、Equality、Rule of law、Human rights、Freeman’等理念?你如何能在“獨立意識”的基礎上,建立真正有價值與令人尊敬的國家?
2007-7-11(Hugo文集,請參閲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Sunday, July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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